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单位职责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牵头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审核评估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申请国家、省和市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实施重点项目管理。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专项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第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区内跨镇(乡、街道)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地区间合作交流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其他地区合作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与其他地区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地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职责。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研究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区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保障驻区部队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十四、承担区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 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 、职责调整

1.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粮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将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

4.将区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7.将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管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将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9.将区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地方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地方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救灾物资调出。

3.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