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幸福指数。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制度如下:
一、职责分工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相关村(社)对本村辖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村社管护人员的确定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由各村(社)开会讨论决定,至少要安排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巡查工作。
三、村社及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持污水管道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植被生长良好,并定期对站内外周边杂草进行清理。
(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联系对应施工单位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行为,村(社)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定期开展巡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完好。
(四)发现管网堵塞或设施故障要立即予以上报,确保管网畅通设施正常运转。
(五)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社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在污水处理站内外养殖家禽、堆放杂物等,禁止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六)对因主观原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将严肃追责。
(七)各村(社)务必对本村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每周开展巡查工作,并将泮水镇农村污水处理站巡查记录台账盖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经发办。